沈阳期货配资 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A,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C: 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据了解,目前该转移转化中心已建立全流程一体化工作服务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转化、重大改革落地生效。教育部和江苏省力争通过5年左右努力,将该中心打造成为产业应用场景丰富、创新活力活跃、转化机制畅通、创新生态开放的全国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先行示范区。
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重要提示 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4 年 5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准予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50 号)准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 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 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5 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 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5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 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 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 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 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 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 他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 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 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 认为准。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经确认后, 销售机构会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 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 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刊 登 在 2024 年 10 月 18 日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s://www.csfunds.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及时关注。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 可能面临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基金,以追踪标的指数为投资目标,在基金的投资 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与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系统性 风险、投资替代风险、与标的指数相关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跟踪偏差风险以及成份股停牌的 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 内,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21765,C 类基金份额代码:021766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量化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跟 踪误差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的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北证 50 成份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 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提供方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发起资金来自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 (十一)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二)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四)销售 机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 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或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上述期间, 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办理。认购参考时间:工作日9:30-15:00,在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银行、证券公司等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可能不予办理。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 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承诺持有 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 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 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 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投资 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非养老金特定客户认 认购费率 养老金特定客户认购费率 购费率 M<100 万 1.00% 0.30% M≥500 万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养老金特定客户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 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 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的有效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即净认购金 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 + 550.00)/1.00=9,999,5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9,999,5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0+550)/1.00=10,000,5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0,5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四)认购限额 基金时,具体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由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经确认后, 销售机构会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 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 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5 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5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 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 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 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 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 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 为准。 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成功开立本公司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机 构处开立交易账户。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业务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 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5)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其中“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 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需与认购申请人名称 一致; (2)个人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 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填写购买的基金代码与名称); (3)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 笔认购申请; (4)个人投资者在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机构投资者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或传真等方式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团法人营业 执照、行政机关文件、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其他及复 印件; (3)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填妥的《长盛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1)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7)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 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12)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机构投资者的“申请人全称”与“指定资金账户户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主 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者有效划款凭证复印件; (1)机构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 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 笔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C、特别说明 日不受理)。 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机构指定资金账户: (1)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银行账号:11-2101 0104 0005 748 大额支付号:1031 0002 1017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8668 8900 8910 001 大额支付号:3081 0000 5272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2 2920 0032 55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23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66 6010 0100 5313 74 大额支付号:3091 0000 6665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 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 日 1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自动 撤销。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及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首页右下角-投资 工具-下载专区)下载获取。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 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直销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支持储蓄卡开户、认购等业务,支持的支付渠道为农 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 信银行、广发银行、银联在线等。 (1)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站: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2)手机验证; (3)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4)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5)填写投资者个人详细信息; (6)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7)开户成功。 (1)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4)认购申请提交成功。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于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 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交易是否确认。 但此次确认仅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须待募集期结束后方可 确认。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如若投资者在开户时未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购 手续时需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后方可继续办理。网上直销系统在本基金募集期 间 7*24 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但募集期末日仅受理 15:00 前的认购申请。 (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 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 费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本基金不能满足法定备 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 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不含认购费用),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 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张利宁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三)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 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龚珉 (四)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3 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7908、(010)86497909 传真:(010)86497997、(010)86497998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长盛基金公司官网(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或官方微信服务号(微信中搜索“长盛基金”)等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 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12 层 负责人: 马靖云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王海彦 联系人:贺耀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其他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28 号德力西大厦 1 号楼 19 楼 法人姓名: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人姓名: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F 法人姓名: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人姓名:王翔 联系人:何楚楚 电话:1861625053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A 座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 店 B 座(2#楼)27 楼 271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8509730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8)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6 层 16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6 层 1611 法定代表人:张莲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prolinkfund.com (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1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33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2 公司网址:www.xinlande.com.cn (11)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联系人:孙小梦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2)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om (1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2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联系人:魏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om (15)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陈嘉义 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传真: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 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 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 法人姓名: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9)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4、5 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传真:010-6315653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人姓名:张跃伟 联系人:吴艳秋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1)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人姓名: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22)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人姓名: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人姓名:穆飞虎 联系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2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人姓名:卜勇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18640801075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25)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法人姓名: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客服电话:400-8224-888 公司网址:www.jfz.com (2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28)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9)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陈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3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高培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31)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魏素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32)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 2 座 16 楼 01、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电话:021-53398953、021-53398880、021-53398863 传真:021-53398801 联系人:张宇明、王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33)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 A 座) 八层 8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院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30 层 法定代表人:杜福胜 联系人:郭美玲 电话:010-86340269 传真:010-86340269 客户服务电话:4006498989 公司网址:www.kunyuanfund.com (3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5)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人姓名: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 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36)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联系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37)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向城路 288 号国华金融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联系人:张爽爽 传真: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38)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10-65980380 传真:010-659804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40)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 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41)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秦艳琴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4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人姓名: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富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富大厦 7 楼 法人姓名: 陈祎彬 联系人:汤艳丽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5)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人姓名: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沈阳期货配资